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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释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区别:(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自终止时消灭。自然人只有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除精神病人外,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始终一致。也就是说,法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或者经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该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一致
    (3)法人是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其自身的行为来实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确定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确定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法人自成立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消灭至法人终止。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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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