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电话录音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吗 |
释义 |
1、 鉴定工伤的唯一方法是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p> 1。电话录音只能作为申请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部分证据材料。认定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外(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单)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第三,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因工作原因的劳动者。最后,应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个人需要提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领取工资、报酬的证明包括银行卡和工资单、身份证、,用人单位发放的服务卡、胸卡,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考勤记录和工作纪律,或者劳动者、同事的书面证明。员工不需要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但必须至少提供一份材料,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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