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只有电话录音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吗
释义

1、 鉴定工伤的唯一方法是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1。电话录音只能作为申请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部分证据材料。认定工伤,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外(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申请表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由于不同地区具体操作不同,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下证据可以发现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单)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卡”和“服务卡”可以证明其身份
    (3)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第(1)、(3)、(4)项的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应该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第三,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因工作原因的劳动者。最后,应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个人需要提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领取工资、报酬的证明包括银行卡和工资单、身份证、,用人单位发放的服务卡、胸卡,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考勤记录和工作纪律,或者劳动者、同事的书面证明。员工不需要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但必须至少提供一份材料,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的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通过前款的说明,作出工伤认定,我们知道电话录音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全部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只有语音录音,不利于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展。因此,仅以录音作为证据来认定工伤是不可行的。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有不明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8: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