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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对承包工程造成的损失负责
释义

1、 与雇佣关系不同,合同关系中双方不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承包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定作人只按工作量支付承揽人劳动报酬,定作人无过错的,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给他人或者自己造成损害后的责任划分,视定作人是否有过错而定,但是,如果订购方对承包商的行为作出错误指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定作方还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承包人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择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向第三人索赔,雇主和分包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现实中,如果雇员受伤,有必要分析受伤情况。员工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员工的人身伤害是由其他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更多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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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