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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电影著作权的归属
释义

不同法系国家对电影作品有不同的看法。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只有个人才被承认为作者,制片人制作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首先属于编剧、导演、摄影师等电影作者,而不是制片人,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的权利从电影作品的作者处转移。在英美法系国家,电影作品的作者权直接赋予制片人。然而,尽管理论不同,但同一法系国家的规定并不一致。一般来说,如果美国版权法认为音像作品的制作者是作者并享有音像作品的版权,那么电影作品的版权就赋予制作者。根据德国版权法,编剧和导演是电影作品的作者,但电影的版权在法律上是从作者转移给制片人的。根据意大利版权法,文学作者、编剧、作曲家和导演是电影作品的共同作者。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的经济使用权和改编、修改电影作品的权利。电影作品的作者也有权在电影发行后获得报酬。日本和台湾的著作权法也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生产者
    伯尔尼公约第2条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表达的作品视为著作权的客体,并规定了电影著作权的归属。《公约》第14条之二第(2)款(a)项规定,“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确定属于需要保护的国内法的范围。”,在其法律承认参与电影作品制作的作者属于著作权人的本联盟成员国,如果他们同意参与该作品,他们不得反对复制、发行、公开表演、表演、向公众有线传输、广播,电影作品的公共传播等,除非另有相反或特别规定,否则不得编配字幕和配音。”也就是说,在承认电影作品个人权利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必须限制个人著作权的行使,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电影作品整体著作权的行使。《伯尔尼公约》确定的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原则与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原则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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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