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网络课程著作权的归属。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在此期间,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除署名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本单位享有外,可以奖励作者。但条件如下:1。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主要利用本单位材料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本单位负责的职务作品;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归属方法中,如果满足条件,则第二种归属方法优先于第一种归属方法。著作权完全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可以对自然人进行奖励。这主要体现在软件开发上。《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这种所有权,即自然人在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是:(一)按照自己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开发的软件;② 本职工作活动的预期结果或自然结果;③ 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开发的软件。在网络课程制作过程中,制作者对内容的投入一般远远大于对计算机程序的投入,内容的价值也远远大于对计算机程序的投入。因此,在网络课程中,驱动内容顺利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只起辅助作用,它为内容服务。如果将网络课程归为计算机程序,生产者对网络课程内容应享有的权利就会减少甚至被排除,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很难将网络课程归为软件作品,所以第三种归属法一般不适用于网络课程 以上是鲁巴网编辑总结的“如何确定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的相关信息。我对本文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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