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设立股东会 |
释义 |
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设立股东大会 全资子公司是指由唯一的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白手起家成立新的公司,建立全新的生产设备(如工厂,第二种是收购现有公司并将其设备自用,是以收购的形式设立国际子公司,还是以新建的形式设立国际子公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的计划经营活动。例如,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通常都要设立新的工厂,因为依靠当地条件很难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换言之,在大多数目标市场很容易找到很多生产瓶瓶罐罐之类小东西的公司,但生产最先进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时间太长,因为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新建设备、雇佣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需要大量时间,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规定全资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登记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上述回答,虽然子公司有独立法人,但当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时,子公司不再需要设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母公司负责。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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