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判决 |
释义 |
XX省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XX)XX初字第73号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波,男,一九XX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专科文化,户籍XXX。20XX年8月13日被XX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拘留,20XX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宝安区看守所 XX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宝健龚义兴诉被告人李某波侵犯著作权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波犯侵犯著作权罪[20XX]617号,并于20XX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按照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XX年4月21日、20XX年8月3日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定检察官杨某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波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波在XX市XX分公司**有限公司注册,并在宝安区某工业区生产相机,20XX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在XX科技有限公司查获相机5000余台。,其中安装侵权软件的高清500t摄像机477台,查封电脑、烧录机等工具,抓获李某,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其电脑软件的,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支持公诉人的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波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相当于有期徒刑一日,即20XX年8月13日至20XX年2月12日。罚款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缴清法院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你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您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您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О 8月25日XX职员XX以上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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