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企业”一词在中国使用得很频繁。然而,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界定。如何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归属,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实行国有产权基础管理,是现阶段我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在当前形势下的需要。(1)界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产权是当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任务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资产的流动性和组合性使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国有企业利用其资产和设施,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发展合资、合作企业,有效重组和改造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优化组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相互结合、相互渗透,使得多元化“混合产权”的出现成为必然。这种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可以弥补国有资产的不足,发挥不同产权的互补作用,促进国有经济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监督机制,如何合理界定国有产权,并将其纳入多元化股权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已成为现阶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迫切需要《〈决定〉首次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并提出:“要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只有产权归属明确,才能有效形成产权人明确的法人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并且企业可以独立经营,用全部法人财产自负盈亏,对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各种产权,依法保护各种产权,显得更加迫切。只有产权清晰、有效保护,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产权的规范化流动提供前提条件,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界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产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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