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版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
释义 |
1、 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传播中介服务提供者,至少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公告板服务提供商和搜索引擎程序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侵犯其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的责任,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其系统、设施或搜索工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以互联网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侵权行为,即擅自在传统媒体上下载、发布网络作品;二是网络侵权,即一个网站发表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互联网对互联网的侵权更多表现为对其他网站,特别是一些商业网站信息资源的侵权,这些网站缺乏信息资源,擅自从新闻媒体中提取大量信息,引起了众多网络媒体的关注;第三,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在网站上传播传统媒体发表的作品所引发的纠纷 1、建立网络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自律。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很难仅靠政府或法律来保护。加强网络行业自律也是必要的。允许网站先使用,然后适当付费。对于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网站可以也应该受到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权利应当受到“推定许可”的适当限制。当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时,作者应该充分意识到其转载和复制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如果不作解释或者不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其转载、复制,作者将自动放弃部分著作权,允许网民免费在网站上阅读、下载著作权作品 综上所述,目前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还不成熟,还有很多问题。如果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还需要咨询律师,想办法保护自己的版权。如果您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知道,小编建议您不妨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为您的问题提供详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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