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演唱是否侵犯著作权 网络主播在现场演唱会获得各种奖励,属于收费表演,不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生产、销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直接损失是指:(一)因侵权行为直接造成著作权使用费等收入减少或者损失的损失;(二)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查处、制止和消除非法侵权行为(3)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和精神权利造成的财产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被侵权著作权人在一定范围内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权利人不能正常地将著作权用于经营活动而造成的 著作权人身权利和精神权利的赔偿主要是指对著作权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的人身权利的,责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者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网络主播在直播室唱歌会得到各种名目的奖励,因此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公平合理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犯著作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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