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权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2)下载并复制他人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到光盘中,如下载并烧录在学术网络电子公告栏上发表的文章到随书附光盘中,(三)将他人的著作权文件上传、下载到互联网上非法使用的;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共享软件,使用期满未经登记继续使用的;(4)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互联网公开交易或者传播的,(五)侵犯网络作品的人身权利,包括侵犯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如在新闻论坛、BBS站发布电子邮件等;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的署名文件或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作品时,擅自修改、删节,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6)破解著作权人对作品擅自采取的解密、销毁电子水印等技术措施,或者生产、提供破解设备和技术,为他人侵权提供便利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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