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版权的适当引用 |
释义 |
1、 版权中什么是恰当的引用?“适当引用”是指作者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作品。非诗性作品的引文不得超过2500字或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同一长篇非诗性作品多次引用的,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诗歌引文不得超过四十行,也不得超过整首诗的四分之一,但古诗词除外,引文一篇以上的人的作品,引文总额不得超过本人作品总额的十分之一,“适当引用”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一种限制。在中国,适当的引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只能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这仅限于发表被引用人的作品,因为一旦被引用人的作品发表,被引用人的部分作品将被公开,从而侵犯了被引用人作品的发表权,甚至隐私权。(2)目的只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解释某一问题。它是利用现有作品中的一些元素,加入评论员的个性化内容,对现有作品的内容或艺术风格进行评论,表现出搞笑、幽默、讽刺的批判性效果,嘲讽、讽刺(3)注明引用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姓名从尊重引用作品著作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甚至对作者作简要介绍。适当的引用不得侵犯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四)引用的作品内容的“质”和“量”必须适当,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被引用人作品的主体或者实质部分。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应有一定的限制。引用比例超过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侵权,作品一旦完成,就有著作权。其实,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创作著作权的必要理由。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著作权,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建议您申请著作权登记,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引用他人著作权是否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应当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第四十七条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与侵权有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损失;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鲁巴网编辑对“什么是著作权的适当引用”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适当引用”是指作者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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