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领取营业执照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1) 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开业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3)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证经营,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行政处分警告根据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的,转让、变卖营业执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8)抽逃、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资金,追回隐匿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申请注销登记。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10)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我们知道,除了责令他们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情况外,通过小编的安排,对他们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以上是法律咨询网.com组织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相信你已经从上面找到了答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