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公司的设立需要多长时间申请人申请设立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决定是否受理:(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受理的,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文件,作出受理决定。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并在改正地点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改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 邀请别人;5日内通知的,申请人应当领取申请文件和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的证明。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 (5)不在公司登记范围内或者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后5日内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被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批准注册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3)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与原申请文件和材料内容相同的分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应用? 申请人以信函形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公司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或者原申请文件、材料与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需要核实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上述情况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申请设立公司,在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后,公司登记机关一般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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