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吗 |
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两种情形: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职务作品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创作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服务作品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该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财产权在上述保护期内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法所称财产权,是指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电影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和其他权利,国家机关的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不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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