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有侵权的风险吗 |
释义 |
您自己复制有侵权的风险吗? 一般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者有自由创作的权利,当然他有权对一个主题或一部作品进行再拓展和改编,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原作部分内容的复制。当然,这是作者的创作自由,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一结论的依据是,作者以前作品的著作权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当作者转让了以前的著作权时,结论可能会完全不同一般来说,作品的人身权始终附属于作者,不会分离,而作品的产权有三种状态:作者专有;由于一般许可关系或排他性许可关系,它同时属于作者和被许可人;由于排他性许可关系,它完全属于被许可人。不难看出,在排他性许可关系或排他性许可合同关系中,如果作者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违反合同约定,对相关作品的处罚或使用超出合同约定,不仅构成对许可合同的违反,同时也侵犯了合同中约定的作品的具体权利,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一般许可、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对该范围内作品的使用,并许可他人实施作品的方式。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指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并保留在指定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但不单独许可他人实施作品的方式。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被允许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在许可期限内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用说许可他人实施作品的方式。不难看出,从普通许可到排他性许可,排他性权利的程度不断提高,并向被许可人倾斜。因此,一般来说,被许可人需要支付比普通许可和排他性许可更多的交易报酬才能获得排他性许可,因此,对于排他性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有被许可人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著作权财产权享有专有权,作者的法律地位与普通第三人没有区别。如果作者违反合同,对约定的作品再次进行商业演绎和改编,不仅构成违约,还构成著作权侵权(侵犯被许可人的特定专有著作权财产权)。作者一旦签订合同,将大大限制作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作品的重复使用;另一方面,一旦作者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并获得了合理的商业对价,他就应该尊重合同精神和对方的合同利益,并且不能再变相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商业使用 以上是小编相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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