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网络版权 |
释义 |
自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责任》根据《互联网著作权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或者著作权人给予有确凿证据的警告后,未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网民与网民的共同侵权责任,《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传播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并将著作权人的通知保存6个月。《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删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发出反通知,声明删除的内容不侵犯著作权。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恢复删除的内容,对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许可制度《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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