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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侵犯执行权的行为
释义

什么是侵犯履行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公开表演作品,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履行权,即公开履行权和履行权。它是指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在公共场合播放作品的权利。其特点是必须以开放的方式进行,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他人作品的表演,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支付报酬而自由表演,但应当指出:? 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表演权属于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运用表演技巧向观众展示自己的作品,如演奏音乐、表演戏剧、朗诵诗歌等;后者是指利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将录制的表演向公众传播,如在**OK厅、舞厅演奏音乐等。但是,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经著作权人同意,并由著作权人付费。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公开表演其作品,将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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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