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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质押股票价值的下降
释义

股票质押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股票价格变动频繁。这种变更可能导致出质人或者质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的,质押股票的价值可能无法清偿债权,质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另外,也有可能在质押期内股票持续上涨,质权人要求及时卖出,但考虑到股价仍有上涨的可能,出质人不同意。因此,双方的权益平衡需要更加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特别设置了警戒线和平仓线。当质押证券市场与贷款本金的比率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立即弥补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当质押股份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收盘线时,贷款人应当及时卖出质押股份,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本息,余额应当返还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我国《担保法》虽然对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没有直接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减少抵押物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担保法》第七十条规定,抵押物很可能受到损害或者价值显著减少的,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将拍卖、变卖所得用于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者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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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