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设立条件 |
释义 |
1、 依照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设立上市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3)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上。(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设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批并签订上市协议,取得上市资格,(二)聘请律师完善与公司管理有关的法律文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起草和整理与公司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有诉讼案件的,由律师代理完成相关诉讼工作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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