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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商务著作权侵权案
释义 10月31日,我国首例因电子商务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结案。本案原告为**万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益华佳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网站为万佳网(http://www.wjw.com.cn )被告的网站名称是e home(http://www.ejia.com )2000年3月15日,原告网站正式开通,2000年7月8日,原告起诉北京海淀法院侵犯被告著作权一案原告起诉:被告网站出现大量抄袭内容,如原告网上家装广场概念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各种管理措施的网上家装广场。抄袭的内容要么从1万改为e home,一个字也不改,要么在抄袭后稍微改变了顺序和项目。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利益。因此,被告人上诉法院判决:1;2向原告公开道歉;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4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和公证费。海淀法院31日公开审理此案,被告当庭抗辩:原告不具备著作权的相关概念、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网上家装广场的概念、运作流程和各种管理办法,只是对消费者、家装企业和市场管理者在网上家装市场的业务活动程序和方法的介绍、说明和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科学范畴,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我公司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原告索赔50万元没有依据。在一个半小时的紧张审判后,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这是不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告和被告约定,公证书记载的原告五个网页的部分内容与被告网页相同或者基本相似。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部分内容是独立创作的或属于公共领域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在被告的网站上发表了一周的道歉声明;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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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