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股权分置范围的界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后股权分割范围如何界定 民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解释(三)》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所取代。? p> 在《民法典》施行前,现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第五条所体现的财产认定原则有一个共同点,即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或消灭而改变:财产原本属于个人财产的,其财产,自然增值和孳息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其财产、自然增值和孳息不得因解除婚姻关系而转为个人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其为基础的婚姻所产生的投资和营业收入都应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以此为基础的投资和营业收入都不应视为共有财产。自然增值是产权人所拥有的财产。由于所有者以外的因素,价值增加。业主没有将物业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对增值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商业中心的房地产由于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而得到了极大的升值,但业主并没有做出主观的升值努力股权分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p>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方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期间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对此作出了回应。《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起诉分割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分割,但没有提及诉讼时效是否适用。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列明的行为外,离婚时双方是否因过失未能共有财产,或离婚后双方自愿同意维持共同财产状态,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应视为行使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不因共有财产的产权而受限制,否则离婚时会损害一方共有人的利益,当双方分割股权时,会产生一些纠纷。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这些纠纷。我不知道离婚后股权分置范围的界定标准。必要时,我可以到法律咨询网.com寻求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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