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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赔偿侵权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侵权人可以按照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的损失p> (一)赔偿数额按照债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二)债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按照权利人因侵权而减少的份数或者侵权份数与权利人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发行量减少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的市场销售量确定。
    不能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生产、销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的种类、合理使用费、侵权性质等因素,后果和其他情形
    (3)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纳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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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