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费下载的电子书是否侵权 |
释义 |
付费下载传播的电子书是否侵犯了图书的权利购买图书只是为了取得图书的所有权,并没有与著作权人达成协议,也没有按照著作权人的单方意思明确授权或者转让权利,这并不意味着附属于图书载体的著作权也被泛化或具体转让。假设《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没有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复制部分电子图书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可能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p> 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以上的权利。而一旦复制成本降低,包括发行在内的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就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作为对著作权人的一种救济,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转让复制权,未经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复制其作品。同样,在上述情况下,电子书的读者或所有者不得通过网络将作者的作品上传到服务器、网络硬盘或其他网络空间。否则,著作权人有权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但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未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作品的,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个人有别于私人。前者是指行为人自己使用作品,后者是指行为人通过互动方式(信息网络传播)向公众传播作品,并指示作品只用于私人目的,属于所谓的私人使用,但不是版权限制意义上的个人使用。一个词和一个词的区别很大 以上是对《法律咨询网报》编辑相关问题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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