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召开股东会?
释义

传唤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程序。没有这一程序,这一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就不能完成,这将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义务,将审议事项记载在召集通知中。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股东发出召集通知书。催缴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上述召集通知书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即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不得对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它将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不同于股东大会定期会议。例会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举行,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这样,股东就有时间在开会前做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股东会临时会议随机召开,审议事项不确定。因此,如果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未就审议事项发出书面通知,股东将难以应对和作出决议,或者被用来攻击某些股东,强行通过审议事项。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明确审议事项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