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撰写 |
释义 |
第二条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元第七条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设立时(至变更登记申请日止)以股东名义认缴或者以股东名义实缴出资额出资的出资时间 合计 含货币出资 (注:公司成立时,出资额为 ),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这张表格。如果付款次数超过两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填写此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根据(注:由股东自行决定)定期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无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大会的其他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五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股东大会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决定)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投资计划(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上述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决定) <列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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