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共价,依法转让。 首先,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而且,实物必须依法具有可估价性和可转让性,有担保的财产和租赁的房地产不得作为实物投资。三是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办理实物出资的过户手续,并由有关部门进行验证(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二是知识产权投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股东必须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并经法定程序确认。股东出资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在登记前办理过户手续。出资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 第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两个条件需要满足。 1。土地使用权仅限于转让所得,不包括转让所得,没有权利负担,如抵押,其步骤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成立后移交给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其他 1。包括公司成立时的债权出资(有争议)和公司成立后的债权转为股权。股权出资 3《公司法》禁止,合伙企业法支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但《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 禁止情形:投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有担保的财产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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