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如何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释义 |
1、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的,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住所 股东的出资 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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