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应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公司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簿上标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由股东签名并保存在公司。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安全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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