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客观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人身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知识产权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也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腐蚀剂。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都有意识地尽量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与著作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这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构成要件。虽然学术界很多学者都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该成为侵权行为的独立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是不可或缺的。在民事侵权的一般理论中,无论是三要件论、四要件论还是五要件论,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许多学者提出,损害事实(结果)已不再是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必要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因果关系上的区别之一。这是民事侵权一般理论中民事侵权的必要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需要损害后果,只有当知识产权侵权造成损害后果时才需要确定侵权人的责任大小,因果关系的确定对主观因素是有意义的。在上述民事侵权理论中,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然而,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中,主观过错并不是构成要件。《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和《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侵权责任。从以上立法实例可以看出,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较过错人轻。除了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外,有过错的行为人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不妨向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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