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作了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他们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公司的财务问题,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制的基石。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作为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例外,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同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它采用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并无区别。我们还需要考虑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上的具体义务,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外部责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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