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应如何审查执行申请 |
释义 |
法院应如何审查强制执行申请的实质内容人民法院只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既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实质性审查,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审查标准。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真实合法,记载的内容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认定的事实是否成立,适用的法律是否成立,对行政机关是否严格遵守行政程序、行政决定是否适当不进行深入审查的,对申请执行的合法性审查应当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个方面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一是了解申请人是否具备学科资格。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主体应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非行政机关和非授权组织不得作为申请执行的主体。根据这一规定,有权申请执行的应当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仍应当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委托的个人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为合格主体 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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