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理念1995年10月,中国首次颁布实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并开始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对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著作权和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以禁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进出口知识产权也可以主动要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当事先向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有义务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分为申请保护和授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海关干预的程度和权利人的义务上:(1)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的扣留措施知识产权持有人。根据申请,该保护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值的担保侵权货物 (3)海关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人民法院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通知海关协助扣押的,海关对扣留的货物予以放行 可以看出,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暂停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海关在申请保护模式下不会主动阻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因此申请保护模式又称为“被动保护”模式 (2)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对侵权货物采取的扣留措施,对进出口货物监管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当然”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的拉丁文当然。根据依职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向海关总署备案;(二)海关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暂停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人,(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五)海关有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认定;侵权行为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扣押。(6)海关有权没收侵权货物,并对侵权货物的发货人、发货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七)海关有权依法处理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采取当然保护方式,主动制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因此,当然保护模式也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以上是小编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问题的回答。根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分为申请保护和授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的干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上。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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