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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收购方支付对价的形式有哪些:(1)现金支付是指收购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现金并购是最简单、最快捷的支付方式。对于目标企业而言,不必承担证券风险,交割简单明了。缺点是目标公司的股东不能延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对于购买方来说,现金支付是一种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需要有足够的现金头寸和融资能力,交易规模往往受到融资能力的制约
    股权支付又称换股并购,即目标企业的股权按一定比例转换为公司股权,目标企业终止或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对于目标企业的股东而言,证券交易所并购可以延迟收益的纳税时间,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分享收购方的增值收益。对于收购方来说,它不会占用其日常营运资金,这远小于现金支付的成本。但换股并购也存在诸多缺陷,如稀释了原股东权益、每股收益发生不利变化、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稀释了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等
    (3)除现金和股权外的混合并购支付方式,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还可以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承担债务、转让资产或者多种方式的组合。在并购实践中,常见的支付对价组合包括:现金与股权的组合、现金与债务的组合、现金与权证的组合、现金与资产支持型受益凭证的组合等,选择不同类型的融资工具结构、期限结构和价格结构,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方式的缺点,不仅可以避免购买者花费更多的现金,导致企业财务结构的恶化,但也可以防止稀释原股东权益或控制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而发出综合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而发出综合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同时提供现金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人可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价款,证券和现金与证券的结合。购买人以证券支付购买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购买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购买价款的,债券上市交易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购买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支付购买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供被购买公司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托管情况,向被收购公司股东的交付方式和程序安排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对收购人支付收购价款的能力和资金来源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详细披露核查过程和依据,并说明买方是否具有投标能力。买方应在发出投标报价提示性公告的同时,至少提供下列一种安排,以确保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1)如果购买价款是以现金支付的,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缴存不低于买入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购买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购买价款的,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除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外
    (2)银行对要约收购所需价格出具担保函
    (3)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明确如果买方在合同期结束时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财务顾问应支付上述知识,这是小编对“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问题的回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帮助,欢迎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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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