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域名争议的裁决与期限 |
释义 |
实际案例: 2007年7月30日,根据2005年6月27日生效的**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域名注册有限公司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有限责任公司(HKDNR)于2005年6月27日生效(规则),申诉人作出以下决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的域名争议补充规则,向HKIAC提交申诉,2007年8月3日,该中心向香港域名注册管理局发出请求确认函,确认争议域名是否已注册,并提供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联系方式。2007年8月3日,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向中心确认,域名争议的注册人是IpS镜(香港)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是香港哈尔科特路18号金钟中心塔1号21楼F室2104C < /P> 2007年8月21日P>。要求被申请人按照议事规则和补充规则在20日内作出答复,并同时转交申诉书和全部所附材料。答辩人在答辩期间未向中心提交书面答辩。2007年9月29日,该中心向争议双方发出缺席通知,表示将根据中心要求,于2008年1月28日指定专家组审理此案,候选专家同意接受任命,并保证了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008年1月30日,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双方及专家组发出通知,通知有关各方,专家组由施毅博士组成,2008年3月30日,中心正式将此案移交专家组审理。中心确认,本案专家组将在15个工作日内(2月19日或之前)作出裁决,2008年) 域名争议的裁决和期限: 专家组将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争议所涉及的事实对争议作出裁决。专家组发现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注册域名或者将注册域名转让给投诉人。专家组认为申诉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由三人专家组审理的案件,应当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每个专家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专家组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专家的意见裁定。任何异议都应包括在裁决中,如果专家组认为争议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则应予以解释。如果专家组在审查各方提交的文件后发现投诉是恶意的,专家组可以在裁决中宣布投诉构成滥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专家组应在签署裁决之前将裁决草案提交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在不影响专家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对裁决书形式进行复核,没有特殊情况的,专家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域名争议是指因注册或使用互联网域名引起的争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该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争议请求。域名争议仲裁:对于域名争议,可以联系CNNIC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目前,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有两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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