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特别规定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替股东会行使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其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董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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