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能否转让债权 |
释义 |
国有企业能否转让债权p>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权利有三种不能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的性质,第一种不可转让。这里不能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这种债权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是基于特定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如基于特定行为人的履行活动而订立的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合同权利;二是从属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单独转让。一般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这里的债权是法定债权,不是债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赡养费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侵权请求权均为法定请求权,不可转让 第二种是不按当事人约定转让。同时,当事人可以就权利转让订立专门协议,禁止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第三是依法不得转让。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行为的通知》,下列资产不得向社会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作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国务院批准的国有企业债权和国家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方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