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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冒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释义

今年年初,外省某国税局给我下了通知,要求我补缴一家公司所欠税款。这让我很困惑。我被冒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后,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他人名义出资,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以不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求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出资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大多数人都丢了证件和账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遗失的证件进行登记,以逃避行政机关的管理,达到非法目的。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对证件等敏感物丢失应立即上报,在报纸上刊登并补发,以阻断非法维权负担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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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