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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换股东的过程是什么
释义

1、 股东变更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签署了《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自行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股东转让股份的书面通知和答复意见提交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被转让股东的说明。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书(由转让双方或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加盖公章。新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变更应当报经审批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经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转让股权的,申请变更股东登记,因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事项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不提交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转让的股份,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股票,未载明上述事项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当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一致,第一步办理程序: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员初步审查后,签发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发出通知)
    

第二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作出(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除外),申请人可在发证窗口以《登记决定通知书》代替《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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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