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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误区与对策
释义

1、 什么是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特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禁止侵犯商业秘密条例》对商业秘密的内容作了如下规定: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技术;生产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来源信息;产销战略;投标底价和投标文件内容。这些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就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可以说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企业生产、供应、销售的方方面面。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不断涌现和消失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技术信息;二是业务信息。具体可分为:
    

(1)产品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在申请专利或正式投放市场前仍处于保密状态,属于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其组成成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物配方等都是商业秘密的常见形式,甚至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内容所占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虽然几种不同的设备属于众所周知的范畴,但它们通过特定的组合可以产生新的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属于这类商业秘密。(4)机器设备的改进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如果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改进,使其更有用或更有效率,那么改进也是一种商业秘密
    

(5)与R&D相关的文件记录了R&D活动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例如,蓝图、图纸、实验结果、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的最佳规格、检验原则等都是商业秘密
    

(6)公司内部文件也是商业秘密,与公司的各项重要业务活动有关。例如,采购计划、供应商名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被竞争对手知道,会产生不良后果(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被竞争对手知道,客户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而妨碍公司的正常活动。例如,中国著名旅行社与中国总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上述情形只是一些常见的商业秘密类型。也可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的、能在竞争中获胜的、公司有意加入保密“信息”并已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即符合“三性”要求的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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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