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东提案权 |
释义 |
一般来说,对3%条件的理解有两种观点: 1。只有达到3%的条件,才能获得提案权,即3%是提案权的实质条件。
2,每个股东都有权提出建议。3%只是董事会必须讨论的条件,不是行使提案权的条件。 很多人坚持第二种观点,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自然权利、权利是绝对的。每一位股东都享有由其身份所衍生的提案权,这是股东身份权的表现形式之一。虽然权利的行使需要一定的条件,但这一条件只是立法政策,而不是权利本身的条件。因此,提案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3%只是该项权利必须得到特别关注的条件。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原因如下: 1。从词义上看,“提案权”中的“提案”应指“提案”。按照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提案必须讨论,否则就不是提案。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要求董事会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这是提案本身的性质,由质量决定,而不是3%。但是,第九十八条股东提案权只是股东提案权的基础,不是提案权。 2类推,股东的提案权与人大代表的提案权非常相似。人大代表的提案权也需要一定的人数或者代表团,这与每一位人大代表的提案权不同。股东的一般提案权只是合理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权利,不能提升到提案权的高度。 3《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的“提案”不是对提案权的第二种理解,也不是第九十八条中股东的提案权。可见,这里的“提案”是言论自由的表达,完全没有提案的意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提出提案公司。本文认为,3%的持股比例是对股东提案资格的限制。我们的传统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我们一般认为权利是由“内容”构成的。只要有一定的实体内容,权利就会存在。在我国权利缺失、侵权行为频发的背景下,这一理念很容易得到认同。但我们也知道,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的价值,没有程序的权利只能是水中的月亮。权利不仅仅是一种“内容”的表面,而是实体与程序的结合。 从经验的角度来看,权利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神圣,它们需要很多保护条件。没有这些条件,权利可以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而不是现实中。没有程序保护的权利不是权利。因此,我们不应该认为,如果法律规定了某项权利,我们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的权利一定会实现。情况未必如此。它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条件。其实,即使有这些条件,也未必如此,因为社会也要求我们要有“为权利而战”的勇气和正确行使权利的方式。权利本质上是活的,而不是神话。只有权利进入生活,才有意义。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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