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东的分配权 |
释义 |
在任何一家公司中,一些股东都是相对弱势的,比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失去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他们的权益是以知情权为基础的,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体现在阅读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理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当然,股东不得滥用其权利。例如,如果股东要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他应说明其合法目的。股东对分配的要求应以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基础。但是,公司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即使召开股东大会也决定不分配的,只能通过诉讼请求权利。公司不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司限期召开股东大会。代表有限公司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拒绝召开会议的,提案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司限期召开会议。公司连续五年以上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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