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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释义

股东应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第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请求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5。公司终止后,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得红利和分享剩余财产。
    

6。
    

7。优先。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增资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股东也有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时,有权对公司进行监督,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向公司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接受股东的质询。

9。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和讨论权。《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撤销违法决议,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1)机制:具有代表性、代理性和公益性。它不同于共同诉讼(代表诉讼)和集体诉讼。原告资格: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三)被告的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本法所称其他人,包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企业。(四)责任原因:违反第六章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原因)。(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提供证据。
    

(6)前置程序: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首先征求公司的意向,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起诉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以人民法院的名义为公司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诉讼结果的归属:属于公司,不属于个人股东。股东在财务上只按其股权比例分享股东收益。注: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以往公司权益保护主体缺位的问题。
    

注: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单一股东权”,股份有限公司层面主要体现为“少数股东权”,以维护小股东利益。

2。股东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回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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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