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有权决定公司是否留任 |
释义 |
目前,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严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尚未达到破产门槛,但其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由于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分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能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往往陷入僵局。 根据这种情况,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股东持有10%以上表决权公司全体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基础和前提。据此,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法律还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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