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权决定公司是否留任。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会议(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知识是对《华尔街日报》编辑提出的“股东是否有权决定公司是否留下来”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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