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 |
释义 |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起源于英国,起源于英美法系的司法实践,属于衡平法的创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修订前就已确立,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立法上首次确认了股东派生诉讼,但仅规定了基本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新《公司法》第151条进行分析,旨在增强股东派生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的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董事、经理的侵害,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系统的介绍,来理解和应用它。 既定原则: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公司才是合格的原告。这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逻辑延伸,也是确保公司经营不受干扰的需要。 当诉讼是由公司正常业务引起时,这一原则不会引起问题,但当肇事者是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时,会出现尴尬。由于公司的经营权,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无一例外地由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控制,他们不会为公司决策,也不会对自己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有必要规定除此之外,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这种行为称为派生行为。 尽管衍生诉讼在美国和英联邦国家是允许的,但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如何提起诉讼,两国的法律规则却大相径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终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使广大股东特别是小股东愿意为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而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以防止公司管理者滥用经营权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自股东代表诉讼出现以来,各国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加强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公司的健康经营。为鼓励股东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防止股东不当诉讼,我国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通过法律途径,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我国公司法的全面修订与完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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