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公司章程,员工在离开公司前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员工离职时必须转让股权。但是,职工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转让。而公司也不能规定当员工所持股份不能自由转让时,将由公司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该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要求公司购买其到期应持有的股份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有异议的; (5)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购买本公司股份的,由股东大会决定;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第(一)项的,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的,自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有第(三)、(五)、(六)项的,自收购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采取公开集中交易方式。 本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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