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股东权利是否无效 |
释义 |
滥用股东权利是否无效?股东权利的滥用是无效的。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指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不当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有适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权利的正当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的滥用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股东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权利行使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形式有:(1)公司法规定,股东参与公司担保事项应当回避表决;股东违反本规定强行参与表决的,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担保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对账目进行审计,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理由。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处理,都有损害股东利益的嫌疑。如果股东以个人经营为目的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将构成权利滥用。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要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公司控股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强迫公司管理层出售资产,也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控股股东滥用职权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利用在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滥用职权,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进行决策或收购决定。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将做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二)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作出的公司决策,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际上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的,无论程序是否有瑕疵,无论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都将被其他股东起诉。(四)控股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 公司股东滥用职权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下列情形,公司与股东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利益与股东收益不区分,造成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模糊;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杂,同一账户连续使用;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 (4)家族共有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离; (5)一人两牌,一人组成多家公司,每家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独立事实上,财务、人事、资产是分不开的。以上是小编搜集的相关资料。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股东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上述法律后果。如果您对此仍然感到困惑,或者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回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一步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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