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股东开设的类似公司打交道 |
释义 |
如何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国外开设类似公司的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在国外开设类似公司不违反法律法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办类似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存放公司资金; (三)违反本法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佣金;(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不承认股东权益怎么办?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认股东权益,即注销股东名称: 1,不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取消股东资格,不承认其股权。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一分钱也不缴。否则,即使股东仅以其部分资产出资,也不能将其从股东名下除名,但可以根据其实际出资额确认享有部分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回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取消其股东资格,拒绝确认股权。撤回出资应当是撤回全部出资。提取部分出资的,应当承认其有部分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当股东是否足额出资或是否存在退资的争议时,应向法院起诉律师确认出资是否属实,或向警方报案确认是否存在退资。不宜直接否定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从而引发诉讼。另外,作为公司内部最高权力的体现,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不承认股东权益,即退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公司不确认股东权益。但是,公司不确认股东权益的,应当尽力弥补并支付相应的对价。不承认就不承认股东。因此,公司不确认股东权益时,股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与公司协商。谈判是解决争端和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如果能通过谈判解决,那是最好的办法。 2。公司不承认股东权益时,往往涉及许多法律关系,可以追究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律师介入可以有效地促进双方的协商,避免诉讼。 3。这是与股东打交道的最后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如果发现公司无意协商,律师应尽快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开设类似公司并不违法,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开设类似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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