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为肇事逃逸? |
释义 | 一、什么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可以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肇事逃逸死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肇事逃逸没有死刑的量刑,这个情况严重的也只是从重处罚。交通肇事罪没有死刑,即使撞死一万人,也不会判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必须扣车吗? 交通肇事逃逸不是必须扣车,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辆,对车辆的处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只能扣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不能作为经济赔偿的抵押物进行扣留。而且交通肇事逃逸要负全责,扣留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已经没有意义,交警没必要扣车。 但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权把该车辆作为案件的物证进行扣留,案件处理完以后则无权再进行扣留。除非获得法院批准的为今后经济赔偿需要的“财产保全”通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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